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广州和本市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实施我市价格、规章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我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本市区域性价格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的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组织管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依照权限监督管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管理各种会费。
四、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部门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部门、行业、企业、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调解价格矛盾;受理价格行政复议。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