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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及指南: |
公办学校收费的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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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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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 |
增城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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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荔城镇岗前西路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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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小学校的收费按《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增价[2002]51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增府办[2002]22号)文执行;2、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择校费按《关于调整市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择校费的通知》(增价[2003]31号)文执行;3、学生军训依照《关于做好2002年我市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增军训协字[2002]1号)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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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1、是增城市公办学校以及政府设立的学历教育机构; 2、必须领取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 3、必须纳入同级财政“收支两条线”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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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经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审核后,统一报市物价部门审批; 2、市直属学校由市收费管理办公室委托工商银行直收; 3、镇属学校原则上应实行“学校开票,银行代收”的方式缴款,受条件限制的学校也可实行直收三日一次或金额达到1000元一次缴入专户的“双限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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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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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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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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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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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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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审批中心设窗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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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05-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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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学校收费的票据统一到同级财政部门领取,费款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2、教育收费要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