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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品采购办理程序
作者:不详  来源于:今日新塘  发布时间:2006-5-2 1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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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及指南:
大宗物品采购办理程序
 办理机构:
教育局
 经办科室:
增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事地址:
荔城镇荔乡路21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广州市2003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广州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4、增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所需资料: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办事程序:
1、由教育局提交有关采购的审批报告; 2、填写各项目的政府采购登记表,由采购中心开展采购工作。 3、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4、采购单位填写《接受履行报告》和《验收结算书》并提交采购中心。 5、由采购单位自筹解决的资金划缴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集中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时  限:
一般设备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特殊设备时间另定。
 收  费:
 归  类:
教育
 类  型:
服务
 服务对象:
市民
 是否在审批中心设窗口:
 更新时间:
2005-08-01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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