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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及指南: |
申报等级学校(幼儿园)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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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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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 |
增城市教育局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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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荔城镇岗前西路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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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广东省普通高中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普通高中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初级中学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初级中学等级评估方案》、 《广东省全日制小学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小学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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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1、申报单位是增城市辖区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2、申报等级学校、幼儿园其办学历史不能少于三年。 3、学校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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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学校、幼儿园对照相关评估方案自评。 2、自评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向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 3、督导室组织督学到学校作申报指导。 4、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到学校、幼儿园现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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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每年的三月、九月为等级学校申报时间。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学校、幼儿园,当学期组织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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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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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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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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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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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审批中心设窗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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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05-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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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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