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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及指南: |
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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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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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 |
增城市教育局职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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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荔城镇岗前西路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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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3、《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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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已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已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而且其学历、资历、班主任年限、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成绩等条件必须符合申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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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个人申报所在任职单位及评价小组审核增城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若是申报高、中级职称增城市人事局职改办审核报广州市相应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广州市职改办审批、发证若是申报初级职称报增城市相应初级评委会评审增城市人事局职改办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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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每年6至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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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50元/人,论文鉴定费100元/人。2、申报中级资格:评审费250元/人。3、申报初级资格:评审费12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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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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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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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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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审批中心设窗口: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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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05-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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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