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塘
商户登录: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商铺 | 帮助

购物商城

 网站首页 | 牛仔资讯 | 摩托频道 | 食全食美 | 旅游资讯 | 时尚生活 | 手机频道 | 电脑资讯 | 汽车资讯 | 便民服务 | 手机铃声

您当前所在位置:资讯首页实用指南
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作者:不详  来源于:今日新塘  发布时间:2006-4-30 17:45:05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访问次数:741]
 
 办事事项及指南:
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办理机构:
民政局
 经办科室:
 办事地址:
 设定依据:
省民政厅《关于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补充通知》(87)民政发字34号第二段:根据新《婚姻登记办法》规定,一九五O年《婚姻法》颁布后,办理了结(离)婚登记又丢失了结(离)婚证书,无档案可查的,一般不予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但当事人婚姻关系属实,因出国、赴港澳旅游、团聚、定居、继承财产等原因,需要上述证书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受理。
 所需资料:
 办事程序:
民政局
 时  限:
1个工作日
 收  费:
 归  类:
婚姻
 类  型:
其他
 服务对象:
市民
 是否在审批中心设窗口:
 更新时间:
2005-01-01
 备  注:
核准条件:1、已办理结婚登记;2、仍保持夫妻关系。 核准内容:1、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2、有无档案可查;3、现时是否仍属夫妻关系。


本类推荐资讯

本类热门资讯


今日新塘 成为您的首页 | 将 今日新塘 放入您的收藏夹
本站域名速记法:jrxt.com(即“今日新塘”汉语拼音的声母组合)

今日新塘 版权所有 2004-2005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合作 | 咨询反馈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