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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
作者:不详  来源于:今日新塘  发布时间:2006-4-30 17:42:35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访问次数:294]
 办事事项及指南:
涉外婚姻登记
 办理机构:
民政局
 经办科室:
 办事地址:
 设定依据:
省民政厅《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通知》(84)民政发字11号第六条:华侨、港澳同胞和内地公民结婚仍按过去规定,由各县(市)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资料:
 办事程序:
民政局
 时  限:
结婚登记:1个工作日 离婚登记:30个工作日
 收  费:
 归  类:
婚姻
 类  型:
服务
 服务对象:
市民
 是否在审批中心设窗口:
 更新时间:
2005-01-01
 备  注:
核准条件: (一) 结婚登记:1、双方已达法定婚龄;2、双方自愿;3、无配偶;4、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无患麻风病、性病或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离婚登记:1、双方自愿;2、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已达成协议;3、已办理过结婚登记;4、女方在怀孕或分娩后一年内,要女方主动提出离婚。 核准内容:1、是否达到法定婚龄;2、是否双方自愿;3、是否已有配偶;4、是否患有不准结婚的疾病;5是否属不准结婚的血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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