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冬梅 通讯员朱春华 朱秀湘)记者从我市地税局获悉,我市2007年度车船税从今年7月1日开始征收至今,共征收税款357万元。2007年度车船税征收将于12月31日结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逾期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据了解,2007年度车船税开始征收以来,广大“有车一族”十分关注,我市地税局咨询热线不断接到私人车主关于车船税方面的咨询电话,当中不少是刚刚购买新车的车主。今年,地税部门根据车船税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了税收宣传, 有效地促进广大纳税人纳税意识地提高。同时不断加强征管,继续开通了多种方便快捷的缴税方式,纳税人既可以到我市各地税征收分局缴税,也可以到我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缴税,为广大私人车辆的车主缴税提供便利。
市地税局表示,根据规定,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同时,根据新的车船税条例,原享受免税优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以及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都要缴纳车船税。
市地税局提醒,2007年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将在12月31日结束,还没有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应合理安排好缴费时间,在缴费期内缴纳车船税。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逾期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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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车船税可减免
1、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属于车船税的免税范围。
2、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4、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5、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6、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