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国房延拆字〔2007〕02号
我局于2002年11月08日核发增拆许字〔2002〕第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增拆许字〔2002〕01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拆迁人的延期拆迁申请,核发增国房延拆字〔2007〕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西门口商业广场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荔城中山路与西园路交汇处西园路22号至32号。
三、拆迁人: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四、拆迁实施单位: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市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地址:荔城街荔城大道148号
联系电话:82611678 联 系 人:温先生
附拆迁人员名单:蒋美冰 梁艺峰 马志鹏 马儒峰
刘伟章 黄秀款 潘志彪。
二OO七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