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主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增城市城乡安居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面貌,优化城乡环境,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城区不规范设置的防盗网及可视的违章建筑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拆除城区沿街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擅自设置的不规范防盗网; (二)拆除设置在城区沿街路面、建筑楼顶、窗台、阳台上的可视性违章建筑。 二、整治范围 城区沿街路段、城区主要出入口及广场、公园。 城区沿街主要是指:荔城大道、挂绿路、光明路、岗前路、府前路、荔景大道、荔乡路、荔兴路、园圃路、西城路、西园路、夏街大道、增江大道、东山路、增城大道、滨海路、莲园路、新桥路、荔园路、健生路、光明西路、莲花路、园墩路、沙园路、开园路、菜园路、和平路、中山路、继枚路、文化路、城西路、富国路、富强路、富和路、观园路、东桥东路、江陵里等路段。 三、整治时间 凡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而擅自设置的不规范防盗网和可视性违章建筑,必须在2007年8月18日前自行拆除或改造完毕。逾期不予拆除或改造的,由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改造,并没收相关制作材料。 四、阻挠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殴打政府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增城市建设局 增城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