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从5月15日到6月30日开展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为认真做好这次专项活动,特通告如下: 1、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要随时带备身份证和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便工作人员上门查验。 2、凡没有户籍地《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外省籍的请速到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属省内户籍的请速回户籍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若经查核无持证的,按规定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3、流动人口凡有怀孕、出生、计生手术的要及时通知所在村居,并依时参加查环查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要敦促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及时验证、办证和查环查孕。对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职责的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按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增城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