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冬梅文/摄)11月14日下午,两辆外地牌照的私家车在新塘进行非法营运时,被我市交通稽查队和新塘交管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市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处以两车主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交通稽查人员介绍,“蓝牌车”指的是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而从事客运业务的私家车,属于非法营运,这次查获的两辆车就是“蓝牌车”。这些“蓝牌车”与出租车一样经常出没在餐饮及娱乐场所(如新塘新好景夜总会、太阳城、凯旋门酒店等地)客源集中地候客,通过低价与出租车争夺客源,严重扰乱了新塘客运市场秩序,损害合法出租车主的正当利益。对此,市交通部门加大力度进行严厉打击,并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司机和群众的意识,了解“蓝牌车”危害性,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蓝牌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势头。 稽查人员同时指出,由于 “蓝牌车”司机与乘客达成某种共识,在遇到稽查人员检查时乘客就充当司机的朋友或亲戚以逃避处罚。乘客的这种不配合让执法人员难以取证,使这些“蓝牌车”得以逃脱法律制裁,同时也助长了“蓝牌车”非法营运的气焰。稽查人员提醒:由于这类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群众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广大群众不要乘坐“蓝牌车”。 
 图为执法人员查获的两辆“蓝牌车”。 |